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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14:57:27   作者:   点击量:389

各位老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现开展2022年度省教学改革项目评审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推荐限额

1.浙江省“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分教学改革项目和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改革项目按教学改革分11个领域,详见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浙江省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2.根据省级通知文件,我校本次推荐限额共12个,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进行,其中教学改革项目推荐不多于10、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推荐不少于2

3.学校综合考虑各个学院一流专业数、一流课程数、教学成果奖等教学建设情况和专任教师数量,确定学院申报限额(见表)。2022年“四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建设重点项目申报不占学院限额。

二级学院申报限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

申报限额

经济管理学院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教师教育学院

4

体育学院

2

人文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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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音乐学院

2

理学院

4

信息工程学院

4

工学院

2

生命科学学院

2

医学院、护理学院

3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1.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当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四新”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和非通用语种等紧缺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校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

2.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3.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专业和人才培养实际,统筹考虑项目申报类型,不得集中在一、二个领域。

4.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

三、工作程序及材料递交

1.申报教师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和活页,纸质版和电子版,《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电子版,1021日(周)前交至15-301梁蓉,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限额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梁蓉232126315-301室。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 号)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pdf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活页.docx

  附件4: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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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