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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 关于推荐“艺术乡建”带头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15:38:07   作者:   点击量:9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全省“艺术乡建”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乡村群众投身“艺术乡建”的热情,根据《关于关于“艺术乡建”助力共同富裕的指导意见》(浙文联〔2022〕16号),日前省文联决定开展“艺术乡建”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30个“艺术乡建”带头人。具体包括:

1. 直接参与并带动我省省域内“艺术乡建”工作的知名艺术家、文艺乡贤、文艺工作者;

2. 积极投身并推动“艺术乡建”工作实施的乡村群众;

3. 主动谋划并推动所在行政区域内“艺术乡建”整体工作实施的组织者、实施者。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热爱艺术与乡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实干、担当奉献,守正为民、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事迹突出。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聚焦“艺术乡建”,在乡村在地艺术场景营造、艺术特色村镇培育、村民素养提升、基层文联强基、乡村数字文化赋能、“三农”题材文艺精品创作等六大行动计划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三)扎根基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较长期奋战在乡村基层一线,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助力精神共富方面取得不平凡业绩。

(四)群众认可。群众基础扎实、社会影响广泛,特别是在基层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和示范带头作用。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推荐材料包括《“艺术乡建”模范带头人业绩情况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和推荐视频(讲述被推荐人与“艺术乡建”的故事,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确定名单。省文联收集汇总后,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小组。入选名单报省文联党组审定。

(三)集中宣传。省文联将对被推荐人开展集中宣传。根据集中宣传阶段群众反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省文联有关评选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示范引领。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发动、挖掘精选,注重被推荐人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将“艺术乡建”带头人推荐工作作为展现基层“艺术乡建”建设成果、助力实现精神共富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推荐标准。要牢牢把握推荐标准,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全面掌握被推荐人的真实情况,认真审核把关,确定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多种形式创新开展“艺术乡建”带头人事迹宣传报道,营造学习带头人、争当带头人的浓厚氛围。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单位将推荐材料(需加盖公章)和视频资料,于3月29日前报送人文社科处(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稿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视频要求:分辨率以1920×1080为宜,格式为MP4或MOV,除标题外,不要加字幕或水印。

 

联 系 人:陈 程,联系电话:0572-2320752;

电子邮箱:rwskc@zjhu.edu.cn。


附件:”艺术乡建”带头人征集-申报表及汇总表.doc

 

 

                        人文社科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