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及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现决定进行2021年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学院成立结题评审小组,以科学、认真、严肃的态度对待课题结题工作,进行如实的总结和评定。
1.总体要求
项目结题时,有一定的科研产出成果,有完整的结题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符合相关结题要求。
2.评审细则
(1)结题“优秀”:有1篇及以上已见刊的公开发表论文(有论文录用稿通知也可以);或者有1项及以上已申报成功已申报成功的专利;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评审鉴定。
(2)结题“合格”: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但结题申报书内容完整,结题材料符合结题要求,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结题“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放弃结题,或者该项目无内容完整的结题报告书及支撑材料,无法完成结题任务,经评审后确认该项目无实质性研究进展与研究成果。
二、结题注意事项
1.各项目组如实填写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不得弄虚作假。项目成果需提供相关附件或佐证材料(含研究报告、专利证书、产品图片、推广应用证明、获奖证书等)。
2.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应在项目结题前提交延期申请与阶段性研究成果等材料,延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项目负责人为毕业年级学生的项目不得延期。
3.结题“不合格”项目:将影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具体评价细则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湖师院党办发〔2022〕10 号),另外,结题“不合格”项目将扣除部分项目经费补贴给验收优秀的项目。
三、提交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需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含指导老师意见和电子签名)以及项目成果相关附件电子材料(文件命名为: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结题报告书)于6月6日12:00前发送到邮箱:2875709817@qq.com;纸质报告书和项目成果附件请交至16-306卢老师处,联系电话:2321262/682672。